保留古枣树移栽地(移入地)现场,在该址建立古枣树展示园,将被非法采伐、移栽致死的全部古枣树树干及其制品陈列在园内,作为今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警示基地;对薛店镇花庄村大量文物级古枣树林木遭非法砍伐,毁坏古树名木、文物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向公众赔礼道歉。
近年来,新郑市人民政府对黄帝故里景区进行了扩建。 扩建后的黄帝故里景区共分五个区域:广场区、故里祠区、鼎坛区、艺术苑区、轩辕丘区。祠前广场、千年古枣树、国槐荫荫、百年银杏松柏参参,“乾坤浮雕圆盘”立于中道,轩辕桥下姬水可潺潺横流,“轩辕黄帝之碑”立于其右。
黄帝故里河南新郑古为有熊氏之国,轩辕黄帝降于轩辕之丘,定都于有熊。黄帝统一天下,奠定中华,肇造文明,惜物爱民,被后人尊为中华人文始祖。庄子曰:“世之所高,莫若黄帝。”如今的黄帝故里是海内外炎黄子孙寻根拜祖的圣地,被评为国家AAA级景区。
污染造成财产的直接减少或灭失;损害人体健康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工资、奖金、交通费以及因受害人自行消除污染、排除危害而实际支付的费用。因污染损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作赔偿,但可根据是否预见将来必然获得的财产或利益等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偿。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亲属依照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律师补充:惩罚性赔偿是指损害赔偿中,超过被侵权人或者合同的守约一方遭受的实际损失范围的额外赔偿,即在赔偿了实际损失之后,再加罚一定数额或者一定倍数的赔偿金。
律师解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范围,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等法律有相关免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在2020年9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作出了判决。该案涉及广州市检察院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之间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法院最终裁定,卫洁垃圾厂需承担场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鉴定费以及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宣判了。因偷偷倾倒固体垃圾近28万吨造成环境污染,广州一家垃圾综合处理厂被判令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1亿余元。这起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1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此前引发社会关注,被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
对于“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法院认为,卫洁垃圾厂受利益驱使,无视社会公共利益,恣意丢弃原生垃圾及筛下物,造成生态环境受损。虽然卫洁垃圾厂、李永强在事发后采取了一定的治理措施,但遗憾的是,生态环境在近10年时间里持续受损,受损的生态环境已无法在短期内恢复。
年9月1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检察院与被告广州市花都区卫洁垃圾综合处理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卫洁垃圾场诉讼案赔付场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服务功能损失费用、鉴定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首先我们要明白这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的来龙去脉。
1、违法。非法占用林地挖山取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被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被判令赔偿生态修复费。2018年7月29日,文山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取土案,当事人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2、采矿活动对土壤的影响也非常大。采矿过程中会破坏地表结构,挖掘过程中会带走大量的土壤,矿渣的堆积也会占用土地,破坏土壤的结构,影响土壤的正常功能。 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也是破坏土壤的重要因素。
3、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不准智障、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活动;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4、挖掘和采掘资源:石油、矿物、煤等的采掘过程中,土壤表面被挖掘和破坏,对土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污染:工业、农业、城市化等过程中可能会对土壤进行盐渍化、酸化和污染,由此会导致土壤失去了肥力和活力,甚至导致土壤的严重污染,威胁着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
5、继续沿着森林土壤路往西走,可以看到沿途许多林地已经被侵蚀,几乎每隔几十米就有一片林地被开垦。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些林地的面积从几十亩到几百亩不等。小块玉米地、残余树桩、挖出的树根。从现场留下的痕迹来看,这片林地曾经生长过许多成熟多年的树木。
1、福建省南平市生态破坏案。这是我国新《环保法》生效后的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它的审理、判决和执行具有代表性。南平中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2015年10月29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四名被告谢某、倪某、郑某、李某行为具有共同过错,构成共同侵权。
2、被告人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15000 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 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 6000 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 宾阳吧 上公开赔礼道歉。
3、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等。